各党总支:
根据《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苏纪办发〔2019〕28号)要求,结合学校纪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述责述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责述廉对象
各党总支书记、各党总支纪检委员
二、述责述廉内容
(一)各党总支书记述责述廉主要总结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照年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报告落实主体责任以及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履责记实、工作约谈情况;
2.本单位今年作风建设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
3.本单位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制定情况、取得的成效;
4.领导和支持纪检委员开展工作的情况;
5.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或特色亮点;
6.履职履责中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
(二)各党总支纪检委员述责述廉主要总结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开展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照《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报告监督职责履行、开展履责记实情况;
2.本单位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
3.参与本单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制定情况;
4.自身建设情况;
5.履行职责中需要向纪委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工作要求
1. 各党总支书记、各党总支纪检委员要高度重视述责述廉工作,相关报告进入个人廉政档案。
2. 个人述责述廉报告签名后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纪委办公室;校纪委拟于12月中旬召开述责述廉专题会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中共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