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达学习市纪委“十二个严禁”要求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08浏览次数:1979

根据盐城市纪委盐城市监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纪委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纠治“四风”问题的通知》(盐纪发201913号)精神,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确保令行禁止: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商业预付卡;严禁公款旅游、度假、健身娱乐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消费卡、土特产;严禁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参观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严禁违规参加“一桌餐”或出入私人会所和高档娱乐场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以上“十二个严禁”的要求请每一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真学习,自觉遵守,筑牢不越“红线”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