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教育警示、净化节日风气,近日,盐城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为:
盐城市原渔政监督支队海洋渔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渔政员李加新虚报出海补助、发放补贴问题。李加新在任海洋渔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期间,以解决渔政船停靠港口期间产生的值班伙食费用为由,指示工作人员利用申请船员出海补助之机,通过虚报出海天数获取额外补助64000元发放给船员。2019年4月,李加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领取的出海补助被依法追回。
盐城市第一小学教育集团原工会副主席、盐渎校区党总支委员韦锁元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8月和11月,韦锁元在负责盐城市第一小学教育集团盐渎校区校园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施工单位赠送的6瓶装茅台酒一箱(时价6500元人民币)和人民币20000元。2019年3月,韦锁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工会副主席职务被罢免,违纪所得26500元被依法收缴。
响水县张集中心社区佑东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4月,响水县张集中心社区佑东村召开全体干部会议,研究决定以“杂工补助费”名义,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为8名村干部发放奖金。2018年11月,张集计生办主任、原党总支书记吴青菁、副书记王娣云、会计张为民、计生专干于学林、民兵营长倪中奎等5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团支部书记岳怀银曾因故意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次依纪从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0月,村委会主任张庆龙、妇联主任兼一组组长薛怀松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滨海县八巨镇仁杰村党总支书记鲁昌环、会计顾加建违规购酒发放福利等问题。2013年和2014年中秋节前,经鲁昌环同意,仁杰村每年分别购买价格为200元/箱的酒10箱,作为福利发放给村组干部,两年购酒费用合计4000元,经鲁昌环批核,顾加建从村土地承包金收入中夹支。另外,鲁昌环、顾加建还存在以杂工费名义虚列支出白酒费用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鲁昌环、顾加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射阳县医疗保障局办事员李利光违规夹支餐费问题。2014年5月,时任射阳县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副科长李利光在经手报支公务接待餐费时,将个人及朋友的3笔餐费4767元夹在其中报支。另外,李利光还存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2019年6月,李利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夹支费用被依法追回。
东台市东台镇东坝社区党总支书记曹爱红、副主任陈丽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7月14日晚,曹爱红、陈丽霞在东台市金东国际大酒店接受某物业公司宴请,该公司属于东坝社区的管理服务对象。鉴于曹爱红、陈丽霞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8年11月,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驰而不息整治“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教育提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集中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严肃查处节日“四风”问题,坚决实施一案双查,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来源:盐城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