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盐城市纪委市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盐城市委批准,盐城市纪委对盐都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彭向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彭向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占用公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违反生活纪律。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彭向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盐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彭向洪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彭向洪简历
彭向洪(身份证用名为:彭向红),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江苏盐都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2年4月任盐城市郊区大冈镇政府文书,1996年1月任盐城市郊区(盐都县)大冈镇宣传统战委员,1998年12月任盐都县北蒋乡宣传统战委员,2000年3月任盐都县北蒋乡副乡长,2001年2月任盐都县龙冈镇党委副书记,2004年1月任盐都县(盐都区)龙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6年12月任盐都区龙冈镇党委书记,2012年1月任盐都区潘黄街道党委书记,2012年7月明确副处级,2016年5月起任盐都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